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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执行董事、总经理辞任;聘任总经理;建议委任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辞任;聘任财务总监及委任授权代表

2020-12-18 00:00:00

执行董事、总经理辞任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徐志斌先生(「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徐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先生有关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于2020年12月18日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议,同意徐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徐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任职务。

徐先生兹确认,其本人与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其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公司的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董事会对徐先生在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期间为本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聘任总经理

本公司谨此宣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黄昊先生(「黄先生」)获聘任为本公司总经理,并自2020年12月18日起正式就任。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本公司谨此宣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黄先生获提名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之黄先生的简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昊先生,47岁。黄先生自1999年7月至2005年2月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历任政策研究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团委书记(兼)等;自2005年2月至2020年11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综合部国家开发银行股权管理处副主任及处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副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副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自2005年9月至2013年1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211)和联交所(股份代号:02611)两地上市的公司)董事;自2012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董事、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95)和联交所(股份代号:03908)两地上市的公司)非执行董事。

黄先生于1996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5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取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11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黄先生为高级经济师。

待黄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履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黄先生任期届满后,可获选连任。黄先生任职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确定,在本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清算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除本公告所披露内容之外,黄先生确认,在过去三年未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无任何关係,也未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职务;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项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其他任何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建议委任黄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执行董事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大会通告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给本公司股东。

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辞任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阳昌云先生(「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发展原因,阳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等职务。

经董事会审议决议,同意阳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职务,阳先生的辞任于2020年12月18日生效。阳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任职务。

阳先生兹确认,其本人与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注意。其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公司的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本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霍宝儿女士(「霍女士」)将继续任职并为本公司目前唯一公司秘书。霍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有关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董事会对阳先生在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期间为本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聘任财务总监

本公司谨此宣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任全胜女士(「任女士」)获聘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并自2020年12月18日起正式就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之任女士的简历详情载列如下:

任全胜女士,52岁。任女士自1992年8月至2000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自2000年6月至2008年9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自2008年9月至2012年12月先后担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自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8月至2020年5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5年8月至2020年4月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先后分管合规、风控、稽核审计等工作;自2020年5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女士于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取得学士学位;于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任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除本公告所披露内容之外,任女士确认,在过去三年未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无任何关係,也未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职务;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项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其他任何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委任授权代表

本公司谨此宣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建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并自2020年12月18日起正式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