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补充公告有关融资租赁安排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6-30 00:00:00

兹提述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5日的公告(「须予披露交易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9日的澄清及补充公告(「补充公告」,连同须予披露交易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内容有关一项与融资租赁安排有关的须予披露交易。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补充该等公告所载的若干资料。根据买卖协议及租赁协议,本公司向远东国际出售其租赁资产,代价约为人民币30,000,000元,且于(i)租赁协议提前终止及履行租赁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后;或(ii)租赁到期;及(iii)支付代价人民币1,000元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及产权须转回天津滨港。本公司澄清,上述安排乃被视为融资安排,而租赁资产仍将于本公司财务账簿的物业、厂房及机器项下予以确认,且向远东国际收取的代价人民币30,000,000元将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列为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本公司亦将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根据租赁协议向远东国际支付的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在与本公司的合规顾问、香港法律顾问及核数师进行讨论后,本公司已决定刊发本公告,以提供有关融资租赁安排的进一步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等公告内所有其他资料将保持不变。本公告为补充性质,应与该等公告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