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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及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11-16 00:00:00

本公告由星盛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及「董事会」)建议,通过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进行若干修订(「建议修订」),致使(其中包括)(i)本公司章程文件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修订;及(ii)引入相应及内务变更(「建议采纳」)。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方可作实。如果获得通过,将在获得通过时生效。一份载有(当中包括)建议采纳的建议修订详情的通函将在适当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