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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的通函

2023-01-13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47条作出。

兹提述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及2022年12月15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普惠立信股权出售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的公告所载,预期本公司将于2023年1月13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出售事项向独立股东作出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出售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发出的意见函件;及(iv)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拟定将载入该通函的资料,故该通函的寄发日期预期将进一步推迟至2023年2月2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