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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2022-10-17 00:00:00

寄发╱领取股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

就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每名申请人而言:

倘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有关申请获全部或部分接纳,可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或本公司通知寄发╱领取股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领取股票。

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其授权代表携同盖有公司印章的有关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申请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于领取时必须出示香港证券登记处可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

倘未有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一时正前亲身领取股票,有关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指示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倘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股票(倘适用)将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指示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倘以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任何退回股款将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方式发送至该银行账户。

倘以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任何退回股款将以申请人(或如属联名申请,则排名首位申请人)为抬头人的退款支票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指示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就透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每名申请人而言:

就分配香港发售股份而言,香港结算代理人将不会被视为申请人,而每名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或为其利益而作出各有关指示的每名人士将被视为申请人。

倘申请获全部或部分接纳,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出,并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釐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于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或申请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申请人应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以本公告「分配结果」所述方式查询由本公司刊发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倘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为经纪或托管商,则载入有关相关实益拥有人的资料)的申请结果及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其他身份识别号码(公司的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有任何资料不符,须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釐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知会香港结算。

倘申请人指示经纪或托管商代为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亦可向该经纪或托管商查询其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应收退款金额(如有)。

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亦可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运用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其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应收退款金额(如有)。紧随香港发售股份存入申请人的股份户口及将退款存入其银行账户后,香港结算亦会向其发出一份活动结单,列出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以及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全部及部分不获接纳申请的退还申请股款(如有)及╱或发售价与申请时初步支付的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之间的差额(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徵费,惟不计利息),将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存入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的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全球发售成为无条件且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于紧随全球发售后将不会有任何新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及将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所指定的最低百分比。

董事确认:

(i)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2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条的规定;

(ii)股份于上市时将由至少300名股东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的规定;及

(iii)三名最大公众股东将不会持有于上市时公众人士所持股份超过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的规定。

开始买卖

假设全球发售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买卖单位1,000股股份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