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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ILVER PEGASUS INVESTMENT LIMITED建议(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 (2) 建议撤销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 (3) 有关存续安排的特别交易 - 大法院批准计划, 计划预期生效日期及预期撤销股份上市地位的日期

2024-07-02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要约人或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构成对任何表决或批准的招揽。 本公告并非供在、向或从刊发、登载或分派全部或部分内容即构成违反所涉司法管辖区适用 法律或法规的司法管辖区的刊发、登载或分派。 SciClone Pharmaceuticals (Holdings) Limited 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Silver Pegasus Investment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00)(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 (1)SILVER PEGASUS INVESTMENT LIMITED建议(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 (2)建议撤销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有关存续安排的特别交易大法院批准计划计划预期生效日期及预期撤销股份上市地位的日期要约人的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 –1–绪言 兹提述(i)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Silver Pegasus Investment Limited(「要约人」)联合刊发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的综合计划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计划、购股权要约及存续安排(「计划文件」);及(ii)本公司与要约人 联合刊发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批准计划 大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开曼群岛时间)批准计划(未有修订)。 建议之条件更新资料 于本公告日期,建议仍然有效,惟计划须待下文所载条件(d)的第二部分及条件(g)、(h)、(j)及(k)达成或获豁免(倘适用)后方会生效及对要约人、本公司及所 有计划股东产生约束力。计划文件第七部分—说明备忘录内的「3.建议之条件」一节所载的所有其他条件已达成。 (d) …将大法院命令副本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g) 开曼群岛、香港及任何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有关当局已出具、作出或给予(视情况而定)须就建议取得的所有必要授权、登记、备案、裁决、同意、 意见、许可及批准; (h) 直至计划生效为止及在其生效时,须就建议取得的所有必要授权、登记、备案、裁决、同意、意见、许可及批准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且并无任何修改,已遵守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所有必要法定或监管责任,而任何有关当局均无就建议或任何有关事宜、文件(包括通函)或事项而施加相关 法律、规则、法规或守则订明以外的规定,或于既有明文规定之上附加任何规定; – 2 –(j) 并无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政府性的、准政府性的、法定或监管机 构、法院或机关已采取或提起任何行动、程序、诉讼、调查或查讯,或颁布、作出或建议作出任何立法、法规、要求或命令,且无任何立法、法规、要求或命令有待落实,而会导致建议或计划或根据其条款实施建议或计划成为无效、不可强制执行、非法或不可行(或者对建议或计划或根据其条款实施建议或计划施加任何重大不利条件或责任),但对要约人继续实施建议或计划的法律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程序、诉讼、调查或查讯除外;及 (k) 自该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的业务、资产、前景、溢利、亏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情况并无任何不利变动(对本集团整体或对建议或计划而言属重大的变动)。 大法院批准计划的法令的副本预期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开曼群岛时间)送 呈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以作登记,条件(d)将于届时达成。 就条件(g)及(h)而言,于本公告日期,除条件(a)至(f() 包括首尾两项)所载者外,要约人并不知悉任何须就建议取得的必要授权、登记、备案、裁决、同意、意 见、许可及批准。于本公告日期,要约人并不知悉任何可能导致条件(j)及(k)未能达成之情况。 计划预期生效日期 假设所有条件均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预期计划将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开曼群岛时间)生效。本公司将于计划生效时刊发公告。 倘计划并无于2024年10月31日(即最后截止日)(或本公司与要约人可能约定的其他日期,或在适用的范围内,大法院可能指示且在所有情况下获执行人员允许的日期)或之前生效,则计划将告失效。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于有需要时另行刊发公告。 预期撤销股份上市地位的日期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待计划生效后,自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3–预期时间表 下文所载预期时间表仅作指示用途,或会更改。以下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更,将另行刊发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香港时间(除非另有指明)递交购股权要约的接纳表格的 截止时间及日期(附注1)...........................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 购股权要约记录日期................................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计划记录日期.......................................2024年(星期三) 生效日期(附注2)....................................2024年(星期三)(开曼群岛时间) 所有购股权失效(附注3).............................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公布生效日期及撤销股份 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不迟于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八时三十分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之 上市地位生效(附注4).............................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就计划项下应付款项及就接纳购股权要约下有关于购股权要约记录日期尚未失效的目标购股权但于计划记录日期其相关股份 尚未以相关持有人(或其代名人)名义登记的 款项进行汇款的最后期限(附注5).................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或之前 –4–附注: 1.接纳表格根据其上指示填妥之后,须不迟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或 要约人及本公司可能通知阁下或要约人及本公司通过于联交所网站联合刊发公告的方式通知阁下的较后日期及时间)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22楼。 2.计划将在计划文件第七部分—说明备忘录内的「3.建议之条件」一节所载的建议的所有 条件已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时生效。 3.根据购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的条款以及董事会决议案,所有购 股权将于计划生效后自动失效。 4.倘建议成为无条件及计划生效,则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预期将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被撤销。 5.有关计划股东于计划项下的现金权利的支票将于生效日期起七个营业日(定义见收购守则)内以邮递方式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的登记地址寄发予计划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就购股权要约价的付款将以支票将向本公司(作为购股权持有人的代理),或按要约人所选方式透过汇款,于生效日期起七个营业日(定义见收购守则)内支付。 本公司将透过汇款就购股权要约价向各购股权持有人支付付款。 警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实行建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行,计划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生效,以及购股权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代表董事会 Silver Pegasus Investment Limited 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LI Zhenfu 赵宏香港,2024年7月2日– 5 –于本公告日期,要约人的唯一董事为Li Zhenfu先生。 要约人的唯一董事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与本集团相关者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本公告中所表达的意见(由董事(不包括Li Zhenfu先生)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宏先生及潘蓉容女士;非执行董事Li Zhenfu先生、Daniel Luzius Vasella博士及Lin Shirley Yi-Hsien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国恩博士、Chen Ping博士、Gu Alex Yushao先生及Wendy Hayes女士。 董事就本公告所载与本集团相关的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中董事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仅供识别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