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要约人或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在任何司法权区构成对任何表决或批准的招揽。 本公告并非供在、向或从刊发、登载或分派全部或部分内容即构成违反所涉司法权区适用法 律或法规的司法权区的刊发、登载或分派。 SciClone Pharmaceuticals (Holdings) Limited 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00)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由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而作出。 兹提述(i) Silver Pegasus Investment Limited(「要约人」)与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 28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人根据公司法第86条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本 公司私有化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ii)本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批准及采纳 的购股权激励计划(「购股权激励计划」);(iii)本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经由股东 决议案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及(iv)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 4月12日、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 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 6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2024年 5月14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2日、 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7日及2024年5月28日根据收购守则 规则3.8刊发的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本公司的有关证券数目之最新资料 董事会宣布,于2024年5月29日,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授出的20000份购股权已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的规则获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所发行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的所有类别及该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证券的数目详情如下: (a) 因上文所载行使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项下授出的购股权而发行 20000股新股份后,合共630237132股已发行股份;及(b) 紧随上文所载购股权已失效及获行使后,合共66546932份购股权(包括:(i)合共16337000份购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授出,赋予持有人权利从购股权受托人获得16337000股现有股份的购股权(全部均已归属);(ii)合共 19844842份购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授出,赋予持有人权利认购19844842股 新股份的购股权(全部均已归属);及(iii)合共30365090份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项下授出,赋予持有人权利认购30365090股新股份的购股权(其中21348790份已归属))。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未行使的证券、购股权、衍生工具或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认股权证,且本公司概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2–交易披露 现谨此提醒本公司及要约人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在本公司要约期期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彼等于本公司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中的交易。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下文转载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全文: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3–警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实行建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包括批准构成收购守则规则25项下的特别交易的存续安排)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行,计划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生效,以及购股权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赵宏香港,2024年5月29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宏先生及潘蓉容女士;非执行董事Li Zhenfu先生、Daniel Luzius Vasella博士、Lin Shirley Yi-Hsien女士及王海霞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国恩 博士、Chen Ping博士、Gu Alex Yushao先生及Wendy Hayes女士。 董事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中董事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仅供识别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