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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的公告

2023-01-16 00:00:00

本公告由赛生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批准及采纳的购股权激励计划;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月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及清洗豁免(「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更新本公司有关证券的数目

董事会谨此宣佈(i)于2023年1月13日,本公司因本集团员工按行使价2.0462港元行使根据购股权激励计划授出的19,000份购股权而配发及发行19,000股新股份;及(ii)于2023年1月16日,本公司因本集团员工按行使价2.0462港元行使根据购股权激励计划授出的12,000份购股权而配发及发行12,000股新股份。

本公司所发行所有类别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的详情以及于本公告日期该等已发行证券的数目如下:

(a)合共694,786,763股股份;

(b)购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合共32,033,442份购股权(全部已归属)附带权利认购合共32,033,442股股份;及

(c)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项下合共21,510,070份购股权(其中1,467,820份已归属)附带权利认购合共21,510,070股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未行使的证券、购股权、衍生工具或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认股权证,且本公司概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交易披露

本公司联繫人(定义见收购守则)务请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彼等对本公司任何证券所进行的交易。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要约须待所有该等条件全面达成后方可作实。倘执行人员不授出清洗豁免或独立股东不通过批准要约及清洗豁免之决议案,要约将不会进行并立即失效。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