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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股东2019年度末期股息派付

2020-05-20 00:00:00

兹提述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通函(「通函」)以及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的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派付末期股息说明(H股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上已通过宣派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将于2020年7月17日向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派发。

为确定有权获取末期股息的H股持有人名单,本行将于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至2020年6月1日(星期一)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行H股股东如欲获派发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记有关过户文件,须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其他适当文件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凡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名列H股股东名册的H股持有人均有权收取末期股息。

内资股股东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派付,而H股股东将以等值港币派付股息,人民币将会按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即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为港币(即1.00港元兑人民币0.91549元)。据此,每股的股息为0.076462港元(含税)。

末期股息税则(H股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相关实施条例,对于2020年6月1日名列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所取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按照前述税务法规,对于本行H股个人股东,本行一般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倘相关税务法规及税收协议另有规定,本行将按照税务机关的徵管要求具体办理。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错误确定而引致的任何索偿或对代扣代缴机制的任何争议,本行概不负责。

如本行相关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行H股相关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