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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更换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20-07-20 00:00:00

更换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辞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因工作调整,陈福香先生(「陈先生」)已于2020年7月20日向董事会递交辞任函,表示陈先生将辞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陈先生的辞任函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陈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歧见,且并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陈先生亦确认,其并无任何针对本公司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或申索。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陈先生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致以诚挚的祝福。

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委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刘永霞先生(「刘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0年7月20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亦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之一,自2020年7月20日起生效。

满足上市规则第3.28条注1要求的梁雪颖女士(「梁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一,自2020年7月20日起生效。梁女士将与刘先生紧密合作并协助刘先生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

刘先生及梁女士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刘先生,44岁,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原资产财务部)部长,机关党委委员。刘先生于1999年7月至2014年1月曾在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及其前身青岛港务局,及本公司从事财务相关工作。之后,刘先生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任青岛港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于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任青岛港集团财务部副部长,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及于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任青岛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先生于1999年7月毕业于青岛大学国际通用会计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梁女士现任达盟香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部经理,负责为上市客户提供公司秘书及合规服务。梁女士在公司秘书行业拥有9年以上的丰富知识和工作经验。梁女士是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士,持有香港城市大学的专业会计与企业管治理学硕士学位。

联席公司秘书的任职资格及经验豁免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人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认为借助其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能够履行上市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刘先生目前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所规定的公司秘书的资格。然而,考虑到以下因素,(i)刘先生在中国港口行业的财务管理领域拥有大约20年的经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财务运营有深入的了解;(ii)梁女士将与刘先生就本公司日常营运中与合规相关的所有事宜紧密合作,共同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并协助刘先生获得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所要求的相关经验;(iii)刘先生将努力参加相关培训,且本公司将确保刘先生将获得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最新变化情况;(iv)刘先生将获得董事会办公室所有人员的支持,该等人员将负责根据上市规则做好本公司信息披露及合规方面的日常工作;及(v)刘先生将获得本公司香港法律顾问的协助,本公司认为,刘先生有能力履行其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

本公司已就刘先生出任联席公司秘书向联交所申请且获得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规定,有效期自刘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三年(「豁免期」)。豁免基于以下条件下获授予(i)刘先生将于豁免期内获得梁女士协助;(ii)本公司将于豁免期结束时通知联交所,由联交所重新审查。联交所预期于豁免期结束后,本公司将能向联交所证明,刘先生于获得梁女士的协助后能够符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规定,并不再需要取得进一步豁免;及(iii)本公司将公佈豁免详情,包括其原因及条件。倘梁女士不再向刘先生提供协助,豁免将即时撤销。此外,倘本公司的情况有所变动,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

授权代表更换

自上述陈先生之辞任于2020年7月20日生效后,陈先生不再担任授权代表。自2020年7月20日起,刘先生已代替陈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紧随上述变更之后,授权代表为董事长贾福宁先生以及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