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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2019-08-29 00:00:00

兹提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不含非经营性资产及对应负债)无偿划转至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相关经营者集中申报。

2019年8月29日,本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的通知,青岛港集团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309号),主要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公司将就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票及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