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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补充公告

2019-08-23 00:00:00

本公告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持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港集团」 ) 100%股权(含青岛港集团拟持有的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无偿划转给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港口集团」 ) ( 「 本次无偿划转」 ) 。

就本次无偿划转,本公司特此就本公司A股上市所在地相关规则做如下补充说明:

I、 相关承诺

本公司A股股份于2019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作出的承诺,其中包括: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相关承诺」 ) 。

II、 相关规则涵义

1. 本次无偿划转可能违反相关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5条有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36个月内限制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等的规定( 「 业务规则」 ) 。

2. 本次无偿划转因触发山东省港口集团对本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义务,山东省港口集团须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公司A股股份申请全面要约豁免。 上述豁免能否获得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无偿划转可能因潜在违反相关承诺及业务规则导致无法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无偿划转进展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票及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