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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4-21 00:00:00

兹提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及2020年4月6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经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补充认购协议及有关国原贸易补充协议及郑州控股协议的关连交易。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等公告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经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补充认购协议、国原贸易认购事项、郑州控股认购事项及向董事会授权的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载有其就国原贸易补充协议及郑州控股协议的推荐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载有其就国原贸易补充协议及郑州控股协议的推荐意见;及(iv)股东周年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0年4月2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行需要额外时间落实用于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因此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0年4月3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