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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建议重选及委任董事及建议重选监事;及(ii)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A股章程

2018-04-25 22:55:00

建议重选及委任董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及推荐後,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重选或委任以下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及冯涛先生为执行董事,樊玉涛先生、张敬国先生、姬宏俊先生、梁嵩巍先生及王世豪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李怀珍先生、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及李燕燕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由於工作变动,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徐静楠女士及马金伟先生将不会参加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彼等之离任将於股东周年大会委任新董事後生效。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徐静楠女士及马金伟先生已分别确认其并无与董事会就任何事宜产生意见分歧,且并无任何有关彼等离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及债权人垂注。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重选及委任董事详情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向股东寄发。

建议重选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及推荐後,监事会建议重选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即宋科先生及马宝君先生为外部监事,及朱志晖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由於工作变动,本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孟君女士、汤云为先生、段萍女士、张春阁女士及崔华瑞女士将不会参加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彼等之离任将於股东周年大会委任新监事後生效。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监事会所深知及确信,孟君女士、汤云为先生、段萍女士、张春阁女士及崔华瑞女士均已确认彼等并无与监事会就任何事宜产生意见分歧,且并无任何有关彼等离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及债权人垂注。

成洁先生及李怀斌先生获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彼等任期须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赵丽娟女士已由股东代表监事转任为职工代表监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8年4月12日刊发的监事变动公告。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重选非职工代表监事详情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向股东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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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A股章程

为满足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关於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公司章程及A股章程的相关要求,本行建议修订其公司章程及A股章程。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8 年3 月22日就上述修订刊发之公告。根据公司法有关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监事的程序及要求,本行已建议对其公司章程及A股章程作进一步修订。

上述决议案已於2018 年4 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获通过。本行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上述决议案以寻求股东审议。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以上决议案详情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向股东寄发。

I. 建议重选及委任董事及建议重选监事

建议重选及委任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及推荐後,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重选或委任以下董事(「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冯涛先生为执行董事,樊玉涛先生、张敬国先生、姬宏俊先生、梁嵩巍先生及王世豪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李怀珍先生、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及李燕燕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由於工作变动,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徐静楠女士及马金伟先生将不会参加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彼等之离任将於本行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委任新董事後生效。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徐静楠女士及马金伟先生已分别确认其并无与董事会就任何事宜产生意见分歧,且并无任何有关彼等离任之事宜须敦请本行股东(「股东」)及债权人垂注。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披露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

王天宇先生,51 岁,於2012 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且於2011年3月获委任为本行董事长,主要负责本行整体运营及战略管理。

此外,王先生於2005 年9月至2011 年12月担任本行行长,并於2012 年5月至今担任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董事长。

王先生拥有近25年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彼於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於1996 年8月至2005 年9月先後担任本行经五路支行行长及本行副行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93 年5月至1996 年5月担任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王先生於1988 年6月毕业於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财政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於2006 年6月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於2015 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於2015 年7月起於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湖北)经济学院就读高级经济学课程进修班。彼自1998 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会计师。此外,王先生於2013 年1月起担任第十二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於2015 年4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於2018 年1月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王先生於本行25,003股内资股中拥有权益。

申学清先生,52 岁,於2012 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且於2011年12月获委任为本行行长,主要负责本行日常运营及管理。

申先生拥有近22年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彼於2011 年12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96 年6月至2011 年11月於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称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担任多个职位,其中於1996 年6月至2000 年10月历任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综合部副经理、经理、营业部主任、支行行长助理职务,於2000 年10月至2004年7月历任郑州分行东明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於2004 年7月至2006年4月历任郑州分行办公室总经理、公司银行三部总经理,於2006 年4月至2009 年9月担任安阳支行行长,并於2009 年10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长沙分行副行长。此前,彼於1990 年7月至1996 年6月於河南省平顶山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工作,历任办公室科员、副科长、副主任。

申先生於1990 年6月毕业於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财政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於2008 年12月取得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陕西)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於2015 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2005 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冯涛先生,54 岁,於2016 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彼主要负责董事会内审办公室的运营。

冯先生拥有近37年银行业经验。彼於2016 年6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80 年12月至1983 年8月任职於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商城县支行;於1986 年7月至1998 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於1998 年12月至2003 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主任科员;於2003年9月至2016年5月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後担任多个职位,其中於2003 年9月至2012 年12月历任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後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副处长、非现场监管一处副处长、非现场监管一处调研员、国有银行监管处调研员,於2012 年12月至2015 年2月任焦作银监分局局长,於2015 年2月至2016 年5月任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

非执行董事

樊玉涛先生,51 岁, 於2015 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彼自2016 年2月起担任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此前,彼於1988 年7月至1994年6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科员,於1994 年6月至2002 年4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於2002 年4月至2006 年4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并於2006 年4月至2009 年7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国库处处长,自2009 年7月至2016 年2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总经济师。樊先生於1988 年7月毕业於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中国河南)计算器科学与工程专业及取得工学学士学位,并於2001 年7月取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中国北京)会计专业结业证书。

张敬国先生,54 岁, 於2012 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彼自2001 年1月起担任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并於2015 年7月至今担任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为恒辉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0185)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於2016 年6月起担任全球医疗房地产投资信托董事。此前,彼於1983 年7月至1991 年6月担任河南省五金家电工业公司副科长,於1991 年7月至1995 年4月担任河南省轻工业厅处长,於1995 年4月至2001 年4月担任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先生於1983 年6月毕业於郑州大学(中国河南)无线电专业及取得理学学士学位,并於2001 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学专业结业证书。彼於2013 年7月取得北京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7 年8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工程师。

姬宏俊先生,55 岁,於2012 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彼先後自2003 年12月起担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08 年12月起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於2012 年11月至2016 年5月担任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7 年8月起担任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彼於2000 年8月至2003 年9月担任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期间於2002 年9月至2003 年9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於1999 年2月至2000 年8 月担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於1997 年4月至1999年2月担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於1993 年4月至1997年4月担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处主任科员,於1991 年8月至1993 年4月担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处副主任科员,於1989 年1月至1991 年8月担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处科员,於1987 年9月至1989 年1月担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办事员,并於1984 年7月至1987 年9月担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贸处、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干部。

姬先生於1994年7月毕业於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国河南)经济专业(夜大),於2004 年6月取得武汉大学(中国湖北)商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并於2010 年11月取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中国澳门)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彼自2007 年10月起一直为北京金融培训中心认可的金融理财师。

梁嵩巍先生,49 岁, 於2012 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彼自2008 年11月起担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并自2009 年12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自2015 年6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彼於1989 年8月至1993 年6月担任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於1993 年7 月至2006 年8月担任河南百和国际公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於2001 年11月起担任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助理,於2006 年8 月至2008 年10月担任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於2009年6月起担任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於2015 年1月起担任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先生於1998 年12月毕业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北京)文艺学专业,并於2005 年6月毕业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学专业。

王世豪先生,67 岁,於2012 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於2002 年9月获委任为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及自2002年7月至2013 年8月担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法定代表人。彼自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3698)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前,彼於1995 年12月至2010 年5月担任上海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现时称为上海银行)董事、副行长,於1991 年2月至1995 年12月担任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主任。此外,彼自2008 年3月至2010 年2月及2010 年12月至2012 年11月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谘询特聘专家,自2010 年7月起担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自2011 年1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自2012 年6月至2014 年12月担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2年至2014年度客座教授及自2013 年5月起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

王先生於1984 年7月毕业於复旦大学(中国上海)金融管理干部专业,并於2005 年6月完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上海)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美国)合作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项目及取得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美国)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彼自1993 年7月起一直为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怀珍先生,60 岁,於2015 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2014 年7月起担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自2017 年8月兼任丝绸之路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自2017 年9月兼任天津中民筑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7 年9月兼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此前,彼於2015 年4月至2016 年10月担任中民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於2014 年11月至2016 年10月担任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於2012 年4月至2014 年6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於2003 年7月至2012年於中国银监会先後担任山东监管局筹备组成员,山东监管局副局长,湖北监管局局长,财务会计部主任,於1998 年11月至2003 年9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并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副局长,於1997 年1月至1998 年11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并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分局副局长,於1983 年9月至1997 年1月於中国人民银行先後担任周口地区分行计划科职员、周口地区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漯河分行副行长、郑州分行行长,并於1980 年3月至1981 年9月於中国人民银行担任周口地区分行统计科职员。

李先生於1980 年3月毕业於河南银行学校(中国河南),於1983 年9 月毕业於郑州大学(中国河南)金融专业,并於1997 年12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中国辽宁)经济学硕士。彼自1996 年2月起一直为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谢太峰先生,59 岁,於2015 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2013 年9月起担任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5 年7月起担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自2013 年3月起担任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外,彼自2006 年1月至2015年3月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及金融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彼於2000 年7月至2005 年7月担任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教授,并於1982 年1月至2000 年7月於郑州大学先後担任经济系助教、经济系讲师、商学院副教授、金融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谢先生於1981 年12月毕业於郑州大学(中国河南)政治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於1986 年7月毕业於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货币银行学专业及於1989 年1月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於2000 年1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经济学博士学位。彼自1996 年5月起一直持有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教授职称。

吴革先生,50 岁,於2015 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2013 年11月起担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法人代表。此外,彼自2003年起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自2004年起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15 年12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自2006 年8月起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自2007年起任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款评审独立委员,自2008 年9月起担任中华海外联系会第三届、第四届理事,自2013 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自2013 年10月起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自2015 年4月起担任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彼於2007 年5月至2010 年5月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吴先生於2000 年1月毕业於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法律硕士专业及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并於2002 年12月取得北京大学(中国北京)经济学院金融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陈美宝女士,46 岁,於2015 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1999 年2月起创办陈美宝会计师事务所,并於2016 年1月成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管理合夥人。彼自2011 年8月起担任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1170)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於2013 年5月至2016 年12月担任南华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南华置地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8155)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於2006 年1月至2017 年3月担任香港女会计师协会的理事并於2010年担任会长,於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会长,於2010 年5月起担任香港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於2013 年1月起担任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於2014年4月起担任香港上诉委员会(房屋)成员,於2007 年12月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理事并於2016年12月至2017 年12月担任会长,於2017 年4月起担任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谘询委员会委员,於2017 年8月起担任香港空运牌照局成员,於2017 年4月起担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成员,於2017 年1月起担任香港中小型企业委员会委员,於2017 年9月起担任香港工业贸易谘询委员会委员。

陈女士於2000年11月取得香港科技大学(中国香港)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6 年11月起一直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会员,自1997年1月起一直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并於1999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的执业会计师,自2002 年12月起一直为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并自2008 年2月起一直为英格兰和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并於2017年成为澳洲会计公会会员。

李燕燕女士,50岁,於经济领域拥有逾17年的工作经验。彼自2015 年1月起任职於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於2001 年5月至2004 年9月及2010年4月至2015 年1月期间,任职於郑州大学商学院。於1997 年6月至2001 年5月期间,彼亦於河南大学经济系任职。於1990 年7月至1998 年8月,李女士任职於新乡医学院社科部。

李女士於1990 年7月取得河南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於1997 年6月取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於2007 年6月取得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并於2010 年4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商业博士後学位。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冯涛先生、樊玉涛先生、张敬国先生、姬宏俊先生、梁嵩巍先生、李怀珍先生、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王世豪先生及李燕燕女士已分别确认:(i)彼与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彼并无於本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於过去三年内於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或监事职务;(iii)彼并无於或被视为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及(iv)概无任何有关委任彼等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行股东或香港联交所垂注,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条予以披露。

本行将根据其薪酬政策厘定上述各名董事候选人的薪酬,同时将於每年年报中对董事薪酬进行披露。

重选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寻求股东批准。彼等的任期将自获股东批准後起直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对王世豪先生及李燕燕女士之委任须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发出有关彼等任职资格之通知後,方可作实。因此,彼等的任期将自银监会发出有关任职资格通知之日起计直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建议重选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行第五届监事(「监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及推荐後,监事会建议重选本行下列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即宋科先生及马宝君先生为外部监事,及朱志晖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由於工作变动,本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孟君女士、汤云为先生、段萍女士、张春阁女士及崔华瑞女士将不会参加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彼等之离任将於股东周年大会委任新监事後生效。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监事会所深知及确信,孟君女士、汤云为先生、段萍女士、张春阁女士及崔华瑞女士均已确认彼等并无与监事会就任何事宜产生意见分歧,且并无任何有关彼等离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及债权人垂注。

成洁先生及李怀斌先生获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彼等任期须与本行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赵丽娟女士已由股东代表监事转任为职工代表监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8 年4 月12日刊发的监事变动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将就重选及委任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向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经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连同职工代表监事成洁先生、李怀斌先生及赵丽娟女士,将组成本行第六届监事会。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披露的上述监事候选人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外部监事

宋科先生,36 岁,於2017 年5月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彼自2015 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教师,自2018 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并自2014 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并自2015 年10月至今担任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并自2017 年12 月起担任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8211)独立非执行董事。宋先生於2004 年7月至2009 年9月期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团委书记,於2012 年7月至2015 年7月期间为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後,并於2012 年11月至2013 年12 月期间挂职担任贵州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副处长。

宋先生於2004 年7月毕业於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彼於2006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攻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财政金融学院硕博连读项目,获得经济学博士。

马宝军先生,54岁, 於金融行业拥有约24年经验。自1986 年7月至1993 年11月,彼先後担任郑州市财政局工业科科员、办公室科员及副主任等若干职位。自1993 年11月至2002 年5月,彼担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自2002 年5月至2008 年1月马先生担任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在2002 年5月至2003 年7月期间担任同一公司的总裁。自2008 年1月至2017 年1月,马先生担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11 年4月至2015 年7 月,自2011 年12 月至2015 年7月及自2015 年7月至2017 年1月,马先生亦分别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党组成员。

目前,马先生担任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建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河南嵩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河南厚朴建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马先生於1986 年6月毕业於中南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并获文学学士学位。彼後於1998 年9月於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完成银行货币学研究生研究课程。於2005 年6月,马先生毕业於新加坡国立大学并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马先生於1997 年11月取得河南省政府颁发的高级经济师资格。

股东代表监事

朱志晖先生,48 岁,於2015 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股东监事。彼於1987年6月至1993 年3月担任河南省轻工经济技术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於1993年3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於1998年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郑州晖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於2005 年12月起任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於2011 年11月起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先生於1996 年12月毕业於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国河南)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并於2010 年4月取得北京大学(中国北京)经营方略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朱先生被视作透过受控制法团於本行199,046,474股内资股中拥有权益。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宋科先生、马宝君先生及朱志晖先生已分别确认:(i)彼与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彼并无於本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於过去三年内於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或监事职务;(iii)彼并无於或被视为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及(iv)概无任何有关委任彼等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行股东或香港联交所垂注,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条予以披露。本行将根据其薪酬政策厘定上述各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薪酬,同时将於每年年报中对监事薪酬进行披露。

重选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寻求股东批准。彼等的任期将自获股东批准後起直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行将适时向股东发出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重选及委任董事及重选监事的详情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I.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A股章程

为满足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关於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公司章程及A股

章程的相关要求,本行建议修订其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售A股(「A股发售」)公司章程细则(「A股章程」)。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8 年3 月22日就上述建议修订刊发之公告。

根据公司法有关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监事的程序及要求,本行已建议对其公司章程及A股章程作进一步修订。建议修订将允许职工代表董事及监事通过公司章程及A股章程所载已有选举方式以外的民主选举方式获选举为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上述决议案已於2018 年4 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获通过。

本行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上述决议案以寻求股东审议。建议修订本行公司章程须於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後,方可生效。建议修订本行A股章程须於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且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後,方可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以上决议案详情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向股东寄发。

A股发售未必能够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行H股时务请谨慎行事。本行将适时披露A股发售的进一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