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郑州银行监事变动

2018-04-12 19:45:00

委任监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成女士及李先生近期於职工代表大会上被选为本行职工代表监事。成女士及李先生的任期须与本行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任期预期将於监事会的若干事项在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获股东批准後开始。

监事转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赵女士近期於职工代表大会上从本行监事转任为本行职工代表监事。赵女士的任期须与本行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任期预期将於监事会的若干事项在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获股东批准後开始。

----------------------------------------------------------------------------------

委任监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会上选举成洁女士(「成女士」)及李怀斌先生(「李先生」)为本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彼等任期须与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任期预期将於监事会的若干事项在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获股东批准後开始。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成女士及李先生的选举毋须获股东批准。

成女士及李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成洁女士,50岁,拥有约25年的金融行业经验。彼於1996年8月加入本行,於1996 年8月至2016 年9月期间,先後担任经五路支行信贷部科长、纬二路支行科长以及文博支行及东区支行行长。自2016 年9月至今,成女士一直担任龙子湖支行行长。於加入本行前,成女士自1986 年12月至1993年5月於郑州市黄河商场任职会计员。自1993 年5月至1996 年8月,彼在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先後担任出纳员、储蓄部科长及信贷部科长等不同职位。成女士於1992 年6月毕业於华东工学院(现为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

成女士不会就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收取本行的任何薪酬。

截至本公告日期,成女士於本行的6,309股股份(约占本行已发行股本的0.0000042%)中拥有个人权益。

除本公告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成女士(i)於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并无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概无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存在任何关系;(iv)并无於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本公告上文所披露者外,成女士确认,概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条的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资料。

李怀斌先生(「李先生」),49岁,拥有约19年的金融行业经验。彼於1997 年7月加入本行。於1997年7月至2014年2月期间,彼先後担任市场部副经理、业务部科长、营业部主任助理以及行政区支行、东区支行及荥阳支行行长。自2014 年2月至今,李先生一直担任商丘分行行长。加入本行之前,彼自1993年7月至1997年7月期间於郑州粮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销售经理。李先生於1993 年7月取得郑州粮食学院(现称为河南工业大学)的粮食工程学士学位。彼其後於2007年8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完成金融硕士学位。

李先生不会就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收取本行的任何薪酬。

除本公告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先生(i)於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并无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概无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存在任何关系;(iv)并无於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本公告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确认,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资料。

监事转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近期已於职工代表大会将赵女士从本行监事转任为本行职工代表监事。

赵女士的任期须与本行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任期预期将於监事会的若干事项在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获股东批准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