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7 年12 月4日的通函(「通函」)及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行於2018 年1 月19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合共3,522,850,139股股份(占本行於临时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6.194950%), 其中2,785,803,665 股为有表决权股份(占本行於临时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2.345722%)。
於临时股东大会当日,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於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为4,584,885,426 股,包括3,066,885,426股内资股及1,518,000,000 股H股。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数目及所占投票总数百分比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并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 2,785,803,665 0 0
用情况报告;及 (100.000000%) (0.000000%) (0.000000%)
2. 审议并批准委任马宝军先生 2,767,431,616 18,372,049 0
为本行外部监事。 (99.340512%) (0.659488%) (0.000000%)
附注:
(a) 在计算决议案的表决结果时,弃权票已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b) 由於第1 至2号决议案均获得过半数票数投票赞成,故所有该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c) 於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321,931,900股,其中3,803,931,900股为内资股及1,518,000,000股为H股。据本行所知,由於本行某些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因此根据章程,须对其在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受限制的股份数目合计为737,046,474股。
(d) 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於会上放弃就决议案投赞成票。
(e) 概无任何股东於通函表明彼等有意於临时股东大会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
(f) 本行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临时股东大会担任点票的监票员。本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本行一名监事及两名股东代表亦获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及计票的监票员。
II. 委任外部监事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17 年11 月22日有关委任外部监事的公告。
马宝军先生(「马先生」)已於临时股东大会获批准委任为外部监事。
马先生成为外部监事,自临时股东大会当日起生效,直至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届满时止。马先生的履历详情以及彼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的资料载於通函。於本公告日期,该等资料概无任何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