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10B条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因本行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本行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未经审核的财务资料概要(「资料」)已刊载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chinabond.com.cn)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http://www.chinamoney.com.cn)的网站上。
财务资料概要
本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资料概要载列如下:
於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人民币(百万元)
(未经审核)
资产总值 431,800.65
负债总额 407,142.39
所有者权益总额 24,658.26
截至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
人民币(百万元)
(未经审核)
净利润 3,413.75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末,本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余额为人民币7,000百万元。
谨此提醒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i)於本公告中披露的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能需要於审计过程中作出调整;及(ii)本公告中所列的数据和比例若有任何差异,乃因四舍五入所致。
谨此提醒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上述资料未经本行独立核数师审阅或审核。如经审阅及审核调整,该等资料与经审核报告所披露数字或有差异。本行潜在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行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且不应单纯依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