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代号:6196)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第13.10B条作出。 以下为本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之《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飞董事长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2024年6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飞先生;非执行董事王丹女士、刘炳恒先生及王世豪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燕燕女士、李小建先生、宋科先生及李淑贤女士。 *本行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并无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或接受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