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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毕的公告

2021-04-15 00:00:00

兹提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 日期为2021年2月 2日之关于获准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内容有关本行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本行欣然宣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 」(简称「本期债券」) ,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登记和托管。本期债券于2021年4月 13日簿记建档,并于2021年4月 15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单位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前5年票面利率为4.80%,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连同本行已发行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 」,本行获批准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已全部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