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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19 22:47:00

兹通告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益花园1号楼3层总办事处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4.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5. 审议及批准下列董事的重选:

(a) 叶玉敬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b) 刘奕伦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c) 叶秀近女士担任执行董事;

(d) 叶国锋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e) 叶娘汀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f) 田文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

(g) 林志扬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6. 审议及批准选举叶县先生为本公司之监事。

7. 审议及批准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酬金。

8. 审议及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任职期限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酌情通过下述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9. 「动议:

(1) 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批准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一般性授权(股份)」)分别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内资股及╱或H股,以及就该等事项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

(a) 一般性授权(股份)不可延长至超过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惟董事会可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有关权力所须的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

(b) 除根据以股代息(或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类似安排)、购买权计划、供股(定义见下文)或本公司股东的任何另行批准而发行之股份外,由董事会批准分别或同时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同意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面值总额分别不得超过:

(i) 已发行的内资股的股本总面值的20%;及

(ii) 已发行的H股的股本总面值的20%,两者皆以本决议案通过的日期为准;

(c) 董事会仅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中国其他有关政府机关及╱或交易所(如适用)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一般性授权(股份)下的权力;及,就本决议案而言:

「内资股」指本公司以人民币计值之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已发行股本中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或入帐列作缴足;

「H股」指本公司之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港元认购及买卖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直至下列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止之期间:

(a) 在本决议通过之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除非於该大会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不论无条件或附条件规限)更新一般授权(股份);或

(b) 根据本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法例规定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c)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所授予之授权之日;

「供股」乃指配发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该等配发或发行可能须根据向有权参与的所有本公司股东发出的要约,按股东当时所持股份(零碎股份除外)的比例进行(不包括董事会决定排除在外的身为某地居民的任何股东,或按照有关地区的法例的合法限制或该地区有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被董事会视为必要或权宜而需排除在外的股东);及

(2) 在董事会根据本议案第(1)段获得行使一般性授权(股份)及╱或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以下职权:

(a) 批准、签订、做出及╱或促使签订及做出所有其认为是与行使一般性授权(股份)及╱或发行该等股份有关的所有文档、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厘定将拟发行的时间、发行价格、股份数目及地点;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

(b) 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向中国、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权区(如适当)的有关机构作出必需的存档及注册;及

(c) 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本公司章程作出所有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及向中国、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权区(如适当)的有关机构注册登记增加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新注册资本及╱或股权结构。」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表决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随函附奉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倘属任何本公司内资股(「内资股」)或H股(「H股」)(统称「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人士方有权收取本通告、出席大会及於大会上行使相关股份所附之一切投票权,且本通告将被视为已送交相关股份之所有联名持有人。

i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档经核证副本,必须不少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通过决议案指定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倘为内资股持有人,请交回本公司之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益花园1号楼3层总办事处会议室,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视作已撤销论。

iii.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东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为识别合资格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有过户档连同有关H股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所有过户内资股连同有关档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益花园1号楼3层。

iv. H股持有人无论是否有意出席大会,务须填妥随附大会回条,并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透过专人或邮寄方式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v. 本公司之内资股持有人无论是否有意出席大会,务须填妥随附大会回条,并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透过专人或邮寄方式交回本公司之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益花园1号楼3层总办事处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