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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得威建设集团建议新增发行H股

2017-11-28 06:19:00

建议新增发行H股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为推动业务快速发展,本公司拟新增发行H股。新增发行H股将以配售的方式配发及发行予承配人,配发及发行新增H股的总额不超过10,000,000股额外H股(相当於不超过本公布日期前已发行H股份总数的18.95%)。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该等额外H股。本建议配售受限於已取得所有必需的批准和同意(包括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且该等批准和同意其後在建议配售完成前并无被取消或撤销。

截止本公布日期,除本公布的披露及配售代理委任协议外,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配售或包销协议,或就本建议配售事项与任何订约方订立任何条款。本公司将会就有关本建议配售事项与适当承配人确认及洽商配售条款。

截止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内资股或H股,本公司可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不超过10,552,600股新H股。

建议新增发行H股未必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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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新增发行H股

为推动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建议新增发行H股。新增发行H股的具体信息如下:

1. 将予发行之股份种类

将予发行的股份为本公司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除中国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条文另有规定外,将予发行之新增H股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之内资股及H股享有同等权益。

2. 发行规模

新增发行H股不得超过10,000,000股,相当於不超过发行前本公司H股股本的18.95%,及发行後本公司H股股本的15.93%。

新增H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1,050,000股,其中H股数为52,763,000股;新增H股发行後,本公司总股本不得超过221,050,000股,其中H股数量不得超过62,763,000股,内资股数量则保持不变,仍为158,287,000股。

3. 发行时间

本公司应在周年股东大会通过的有效期内,於适当时间实施新增发行H股。新增H股发行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经联交所批准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应结合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主管、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所委派的代表决定。

4. 发行方式

新增发行H股将采取配售发行新股方式。

5. 承配人

新增发行H股发行对象为独立於本公司、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专业的、机构的或者其他投资者。预计於紧随新增发行H股完成後,概无承配人将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6. 发行价格

新增发行H股将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和发行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国际惯例和监管要求,结合发行时资本市场和可比公司估值状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得低於价格确定日前连续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H股平均收市价的80%。

7. 决议有效期

如果董事会和╱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经决定在决议的有效期内执行新H股发行,且公司已经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获得发行和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或者注册程式(如适用)所需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可以在该许可、批准、备案或者注册确认的有效期限内完成新H股发行。

8. 过去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并无从事涉及发行股本证券的任何集资活动。

9. 配售代理及建议配售之安排

本公司於2017年11月27日同意委任中州国际为本建议配售的配售代理。若将进行本建议配售或任何其他股权融资活动,本公司将与配售代理订立正式配售协议。

10. 募集资金用途

新增发行H股的募集资金款项於扣除发行费用後,将用於补充本公司资金,其中(i)约25%将用於补充本公司的营运资金;(ii)约20%将用於归还本公司的银行贷款;及(iii)约55%将用於本公司的业务发展。

11. 先决条件

本建议配售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作实:

1)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完成配售协议的订立,且根据该配售协议之条款,配售协议并未终止;

2) 联交所上市部门批准所有根据本建议配售将予发行及配售的新H股之上市及买卖;及

3) 已取得所有必需的批准和同意(包括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且该等批准和同意其後在建议配售完成前并无被取消或撤销。

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10,552,600股H股,分别占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即授出一般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额的20%。截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158,287,000股内资股和52,763,000股H股。於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内资股或H股,并且可根据一般授权发行的H股数目为10,552,600股。

一般事项

依据《上市规则》中的披露要求,本公司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发出配售公布。该通告将载有(其中包括)关於本建议配售之所得款项用途的更多资料。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建议配售可能或未必会执行。若本建议配售开始执行,则须满足上文「先决条件」一节中更具体之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概不保证可能配售之任何条件将获达成,故可能配售完全可能或未必会进行。因此,投资者於进行股份交易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本公布所用词汇及词组具有以下涵义:

「周年股东大会」指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5月31日举行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州国际」指中州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人

「本公司」指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189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且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为现时并无於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的未上市股份

「一般授权」指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授予董事以不超过10,552,600股新H股(相当於不超过於年度股东大会前本公司已发行H股本总额之20%)发行新H股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外资股,乃於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认购及买卖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主板证券上市规则

「主板」指联交所主板

「新H股」指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将予发行及配发之最多10,000,000股H股

「新增发行H股」指待本公布所述若干条件获达成後发行及配发新增H股

「配售代理」指中州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人

「配售代理委任协议」指公司与配售代理於2017年11月27日签定之配售代理委任协议

「配售股份」指根据本建议配售可予发行及配发之最多10,000,000股新H股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议配售」指根据股东以一般授权授予董事会之新H股的可能配售

「股东」指内资股及H股持有人

「股份」指内资股及H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有效期」指周年股东大会之日起直至下列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止之期间:

(a) 在周年股东大会之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除非於该大会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不论无条件或附条件规限)更新一般授权(股份);或

(b) 根据本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法例规定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c)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一般授权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