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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公告

2023-05-19 00:00:00

季度公告

本公告由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3日(「截止公告」)、2021年6月22日、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日、2022年1月31日、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9日、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2日及2023年2月22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的2021年中期业绩公告、日期分别为2022年4月29日及2022年6月21日的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及补充公告、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的2022年中期业绩公告及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的2022年年度业绩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要约截止、要约结果及本公司公众持股量;(ii) H股自2021年6月4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iii)延迟刊发2021年中期业绩及2021年中期报告;(iv)延迟刊发2021年年度业绩及可能延迟寄发2021年年报;(v)盈利预警;(vi)刊发2021年中期业绩、2021年年度业绩、2022年中期业绩及2022年年度业绩;(vii)本公司于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10月3日期间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于2021年10月3日至2022年2月4日期间延长该豁免,以及于2022年2月5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进一步延长该豁免,以恢复其最低公众持股量;(viii)于2021年11月22日接获联交所复牌指引函件(「复牌指引」);(ix)恢复公众持股量的状况;(x)本公司控股股东就拟转让本公司若干股份公开徵集受让方;(xi)申请延长恢复买卖的补救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补

救期」);及(xii)联交所上市科批准延长补救期。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

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业务营运的最新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移动通讯设备及配件销售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随着通讯零售市

场逐步复苏,本集团持续推进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整体业务营运逐步回升。

在新能源业务拓展方面,本集团一直积极探索及与国内光伏龙头企业及新能

源汽车企业建立合作关係,在光伏及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拓展方面均已取得一

定进展。例如,本公司已与国内光伏龙头企业订立代理协议并与部分客户就为

农户提供包括分佈式光伏电站安装、施工及併网发电在内的一条龙服务达成

合作意向。此外,本公司正在北京、广州和珠海开设若干新能源汽车门店。

有关复牌进展的最新资料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的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已为本公司制定复牌指引。本公司正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导致H股暂停买卖的问题。

恢复公众持股量的状况

诚如截止公告所披露,紧随要约截止及经计及有关327,057,912股H股的要约有效接纳后,要约人集团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控制或有权指示327,057,912股H股及337,700,000股内资股,分别占已发行H股及内资股约82.85%及100%,合共占已发行股份约90.76%。紧随要约截止后,67,702,488股H股(占于截止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9.24%)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并未达到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25%股份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规定。应本公司要求,H股已自2021年6月4日起暂停买卖,原因为要约截止后的公众持股量比例跌至低于15%。

诚如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6月22日、2021年11月23日及2022年4月12日的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已于2021年6月21日、2021年11月18日及2022年4月8日分别授出暂时豁免,豁免于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10月3日期间及2021年10月3日至2022年2月4日延长期间以及2022年2月5日至2022年6月5日进一步延长期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让本公司可恢复其最低公众持股量。

诚如复牌指引所述,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已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该18个月期限已于2022年12月3日届

满。

诚如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12月2日及2023年2月22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日致函联交所上市科申请延长补救期至2023年9月30日,并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联交所上市科的信函表示,联交所决定批准本公司延长补救期至2023年9月30日。

于本公告日期,67,702,488股H股(占已发行股份约9.24%)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未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的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本公司目前拟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透过向并非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或

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或向并非与要约人集团一致行动人士的独立第三方增发H股,以恢复其公众持股量。本公司一直积极制定本公司恢复公众持股量的工作计划,并将继续就建议增发H股与潜在投资者接触。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H股已自2021年6月4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

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