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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联席公司秘书

2022-11-15 00:00:00

中国飞鹤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本公司其中一位联席公司秘书涂芳而女士(「涂女士」)正式独立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同时李美仪女士(「李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涂女士于二零一七年七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自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起,在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陈蕙玲女士(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获聘任)及李女士(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获聘任)(均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之人士)的协助下履行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于三年期间,涂女士对上市规则有充分了解并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之相关经验,因而有能力独立履行本公司公司秘书之职能。联交所亦已确认,涂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之资格。

基于上述原因,李女士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向董事会提交辞呈并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涂女士正式独立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同时李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李女士仍然会担任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622章)第16部所规定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权代表。董事会谨此对李女士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