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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A股发行及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及其他附加决议案及建议修订章程细则以进行建议发行及本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2019-10-14 00:00:00

建议A股发行

本公司建议向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申请配发及发行不多于24,800,000股A股,以及建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A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及买卖。

A股发行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以及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作实。

有关A股发行的其他附加决议案

有关A股发行的其他相关决议案亦已于董事会相关会议上通过。该等决议案的详情载于下文「有关A股发行的其他决议案」各段。

建议修订章程细则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就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而言,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建议修订细则。

建议修订细则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方可作实。如获批准,经修订细则将于A股发行及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完成后生效。

本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公司将在股东特别大会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1)关于本公司满足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要求的特别决议案;(2)关于建议A股发行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特别决议案;(3)关于A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特别决议案;(4)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建议A股发行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事宜的特别决议案;(5)关于本公司A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和未弥补亏损承担方案的特别决议案;(6)关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特别决议案;(7)关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特别决议案;(8)关于本公司A股发行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有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并授权董事会作出适当承诺的特别决议案;及(9)关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特别决议案;(10)关于制定本公司A股发行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后生效的有关A股发行的经修订细则的特别决议案;(11)关于修订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普通决议案;(12)关于聘任本公司A股发行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专业中介机构的普通决议案;(13)关于本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上述事项的资料、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无法保证A股发行将会进行。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H股时务请谨慎行事。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披露有关A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