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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变更A股发行所得款项用途

2021-04-2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刊发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该业绩公告」),其中载列本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首次公开发售24,800,000股A股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A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详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业绩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建议变更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自A股发行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以及相关成本及开支后)约为人民币4,979.5百万元(「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其中包括:

(1)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中拟用于建设II期生产厂房的约人民币550.0百万元,于本公告日期尚未使用;

(2)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中拟用于其他用途(详情载于该业绩公告「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一节)的约人民币450.0百万元,正在如期使用中;及

(3)A股发行超募所得款项约人民币3,979.5百万元,其中人民币1,190.0百万元已根据于2020年10月9日举办的临时股东大会上经股东的批准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于本公告日期,约人民币2,789.5百万元的A股发行超募所得款项尚未使用。如该业绩公告所披露,A股发行超募所得款项的进一步适用尚待董事会及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基于下文所述原因,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决议变更部分未使用的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董事会建议用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升级及替代II期生产厂房的建设方案。投资于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资本支出总额预计约为人民币2,244.7百万元,资金来源为:(1)建议变更尚未使用的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中拟用于建设II期生产厂房的约人民币550.0百万元(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的用途;(2)建议适用部分尚未使用的A股发行超募所得款项人民币550.0百万元;及(3)本集团内部资源及本公司拟安排的银行借款(如有)以弥补剩余金额。本公司预计于2024年底完成上述款项于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使用。

除上述变更外,概无其他对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的建议变更。

变更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的原因

新冠肺炎疫情对疫苗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经考虑疫苗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公司持续提升研发、生产、检验和仓储能力。因此,本公司拟用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升级及替代II期生产厂房的建设方案,通过建设新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来满足自身的长远战略规划。建议变更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预计将增强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提高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竞争力,提高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的使用效率。

董事会确认本集团业务性质并无重大变化,认为建议变更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不会对本集团的现有业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变更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尚待本公司将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举办的2020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股东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方可生效。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连同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变更A股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进一步详情的补充通函将于2021年5月12日或之前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ansinotech.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