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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

2020-08-21 00:00:00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召开了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会议,会上审议并批准了建议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毋须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考虑及批准。有关详情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及对本集团之影响

本集团已决定自愿更改非一类生物制品开发阶段釐定,以提供更可靠及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过往的会计政策为「非一类生物制品,在实质开展临床试验时作为进入开发阶段的时点,满足相关资本化条件予以资本化」,现则改为「非一类生物制品,在实质开展III期临床试验时作为进入开发阶段的时点,满足相关资本化条件予以资本化」(「会计政策变更」)。

考虑对财务信息的整体影响并不重大,本集团已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止的资本化无形资产中的I期开发成本约人民币2,113,000元转入研发支出。

会计政策变更之合理性阐释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倘变更能提供更可靠及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可作出会计政策变更。

经参考生物医药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结合本集团研发活动的现况,本集团重新检查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董事会认为,于实施变更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将可客观公平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之结论性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会计政策变更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及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董事会的审阅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就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且会计政策变更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实施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