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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公告 - 延迟刊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及寄发年报

2020-06-03 00:00:00

中国绿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就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刊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2019年年度业绩」)及寄发年报(「2019年年报」)而作出此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内容有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年度业绩之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17日及2020年4月22日内容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内容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通函。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及2019年年报的刊发经已延迟。完成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之审核(「2019年审核」)以及刊发2019年年度业绩及2019年年报需要额外时间,乃主要由于:(i)批准更换核数师的股东特别大会所需之时间,包括(其中包括)法定通知期;及(ii)本集团于2020年5月12日委任的新核数师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核数师」)就完成2019年审核的未完成审核工作所需的必要时间,包括但不限于(a)七间附属公司的审核现场工作,其已于2020年5月29日完成,此后核数师将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进行余下附属公司的审核现场工作;(b)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或之前提供位于香港、日本及新加坡的相关文件,以供核数师检查;及(c)本集团于2020年6月14日或之前按要求向核数师提供位于厦门的所有原始文件以供其检查。

董事会谨此宣佈,基于与核数师的讨论,若无不可预见的情况,目前预计编制2019年年度业绩及2019年年报的时间表如下:

1.2019年年报的草稿(不包括须待2019年审核完成后方可作实的核数师报告)已于2020年5月15日编制。

2.核数师安排其员工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9日就本集团并非位于中国的公司(例如位于日本、新加坡、英属处女群岛及香港的公司)进行审核现场工作。审核现场工作(检查原始文件除外)已于2020年5月29日完成。

3.核数师已于2020年5月15日在厦门委聘当地的核数公司,以就本集团于厦门的办事处进行审核工作。七间附属公司的审核现场工作已于2020年5月29日完成。审核团队将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进行余下附属公司的审核现场工作。

4.本集团将于2020年6月5日或之前确保位于香港、日本及新加坡的全数所需原始文件可供核数师检查。

5.本集团将于2020年6月14日或之前确保位于厦门的全数所需原始文件可供当地核数公司检查。

6.核数师报告初稿(包括2019年审核的结果)将于2020年6月20日或之前由核数师提供。

7.2019年年度业绩公告(其内容将取决于2019年审核的结果,尤其是其与本公司过往于2020年3月31日刊发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年度业绩是否存在任何重大差异)将于2020年6月23日或之前定稿。

8.本公司将于2020年6月24日或之前刊发2019年年度业绩公告。

9.2019年年报将于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刊发。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作出申请,而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的规定之豁免经已授出,以延迟其应刊发2019年年报的日期。本公司将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2019年审核、2019年年度业绩、2019年年报及豁免的最新进展,并将于有需要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