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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核数师

2020-04-17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绿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待于将予召开及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相关决议案后,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罗申美」)将被终止担任本集团核数师(「建议罢免」),而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中正天恒」)将被获委任为本集团新核数师(「建议委任」),以填补因建议罢免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建议罢免核数师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举行的上届股东週年大会上,罗申美获续聘为本集团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在开展本集团2019年度审核工作后,因应工作量大幅增加,超出原先的估计,故罗申美向本公司提出增加审计费用的要求,惟本公司与罗申美就增加审计费方面未能达致共识,有鑑于此,本公司认为罗申美未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特此,董事会建议终止罗申美的委任。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获授予权力监督外聘核数师的效能并就委任及罢免核数师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其经考虑有关事实及情况后,提出董事会应寻求本公司股东(「股东」)批准罢免罗申美担任本集团外聘核数师之职。建议罢免须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已自罗申美接获函件,确认概无有关建议罢免而需提请股东或本公司债权人垂注的事宜。

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建议罢免的其他情况或事宜需要提呈股东垂注。

建议委任核数师

审核委员会已评估并认为中正天恒合资格且适合担任本集团核数师。董事会在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下,建议委任中正天恒为本集团新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建议委任须待建议罢免生效及有关建议委任的普通决议案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后,方可作实。

上市规则的含义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59(2)条,于核数师任期届满前罢免其委任须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并且于该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委任另一名核数师代替出任其余下任期。

根据上市规则第13.88条,(a)未获股东于股东大会事先批准,本公司不可于核数师任期届满前罢免核数师;(b)本公司必须将建议罢免核数师的通函连同核数师的任何书面申述,于股东大会举行前至少10个营业日寄予股东;及(c)本公司必须容许核数师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向股东作出书面及╱或口头申述。

遵照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建议罢免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为普通决议案,建议委任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为普通决议案。

因此,本公司将于寄发载有(其中包括)建议罢免及建议委任之进一步资料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予股东时,同时向罗申美寄发副本邀请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作出书面或口头申述(如有)。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罢免及建议委任。载有建议罢免及建议委任之进一步资料的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期将于2020年4月2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