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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加拿大牛奶之股份

2019-08-25 00:00:00

收购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及2019年8月13日有关潜在收购事项(定义见有关公告)之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于2019年8月2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与卖方及加拿大牛奶订立购股协议,及买方亦与加拿大牛奶订立认购协议。

根据购股协议,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即加拿大牛奶之9,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A类普通股,代价为37,800,000港元。

根据认购协议,买方同意认购,及加拿大牛奶同意发行认购股份,即加拿大牛奶之3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A类普通股,代价为126,000,000港元。

购股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订立互相之间并非以另一份协议之订立为条件。于购股协议及认购协议完成后,加拿大牛奶将由卖方及本公司(透过买方)分别拥有约70%及约30%股权。因此,加拿大牛奶将不会成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不会综合入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购股协议及认购协议各自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购股协议及认购协议各自以及收购事项(按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併计算)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