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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

2020-08-12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绿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

本公司接获四名个人债券持有人,于2020年5月及6月针对本公司于2019年发行的债券项下声称未偿还的债务合共约37,600,000港元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清盘之四份呈请。

本公司亦接获花旗银行就5,000,000美元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清盘之呈请。

上述呈请安排于2020年8月、9月或10月于香港高等法院聆讯。本公司正在就上述呈请咨询法律意见,且正在积极处理相关呈请。本公司未支付与呈请有关的若干声称未偿还债务的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注意到若干申索未必完全准确,及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进行核实。本公司将知会股东及投资者有关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并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清盘呈请之潜在影响

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在由法院作出的清盘中,于提出清盘呈请后就本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之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对本公司成员公司地位之变更,依据香港法例可能属无效,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本公司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发出之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有关于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之股份之通函,以及鉴于有关转让本公司股份之限制及可能产生之不确定因素,就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之参与者(「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行使其权力,就本公司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任何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这可能包括暂停接受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且香港结算将保留透过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本公司有关证券数量,以抵销已记存证券数量的权利。一般而言,该等措施将于呈请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必要认可令当日起停止生效。

本公司现正就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咨询其法律顾问意见。然而,本公司亦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概不保证高等法院于该等情况下将授出认可令。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