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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董事及总裁履职的公告

2020-03-13 00:00:00

谨此提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的本公司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及委任总裁的公告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函(「通函」)以及日期为2020年3月3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定义,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先前披露,董事会已于2020年1月16日审议通过聘任刘秋明先生(「刘先生」)为本公司总裁。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刘先生执行董事、总裁任职将自取得证券公司相关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根据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改为备案管理。本公司已根据上述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进行备案。据此,刘先生于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及总裁的任职自2020年3月13日起生效。

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总裁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秋明先生。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