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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调任执行董事的公告

2019-01-25 00:0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董事会议决(i)选举闫峻先生(「闫先生」)为董事会副董事长;及(ii)自2019年1月25日起生效,将闫先生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其任期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相同。

闫先生的简历如下:

闫先生,1970年10月出生。其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由2019年1月25日起,其被调任为执行董事。此前,其由2018年8月9日起担任非执行董事。其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行」)(一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交所股份代号:601398,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398)总行营业部流通贸易信贷处副处长、工行总行营业部公司业务三处副处长、处长、工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工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工行总行专项融资部(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其亦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深改专员、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闫先生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闫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闫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没有任何关係,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本公告日期,闫先生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闫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闫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闫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作为执行董事的董事服务协议,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调任其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议案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闫先生的报酬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确定,由本公司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经营管理层绩效薪酬分配方案,并报董事会最终确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副董事长必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因此,闫先生作为本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须自取得证券公司副董事长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