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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2023-11-30 00:00:00

摘要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并表附属实体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佈本集团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之经审核合併年度业绩。该等年度业绩经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第5页至32页所载财务资料摘录自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合併财务报表,乃由本公司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审计。 截至8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 2022年 变动(人民币 (人民币 千元) 千元) (%)收入 2,380,276 2,380,372 0.0%毛利 1,147,732 1,418,942 –19.1%经调整毛利1 1,191,308 1,463,139 –18.6%经调整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纯利2 969,430 1,242,516 –22.0% 附注: 1. 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经调整毛利按期内毛利计算,并撇除(i)以股份为基础的开支(计入收入成本)之影响及(ii)因收购LEI Lie Ying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湖南猎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猎鹰」),湖南猎鹰拥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猎鹰技工学校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统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校」)的全部举办人权益)、开封市宇博慧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宇博慧教育」)及其附属公司(包括开封市祥符区博望高中(「博望高中」))、Thai Education Holdings Co.,Ltd.(「TEDCO」)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斯坦福国际大学)与济南双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山东英才学院)可识别资产的暂时公平值调整引致的额外折旧及摊销。有关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经调整毛利计算,请参阅本公司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2. 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经调整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纯利按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纯利计算,并撇除(i)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之影响;(ii)因收购上文第(1)段所述可识别资产的暂时公平值调整引致的额外折旧及摊销;(iii)报告期内确认的政府补助;及(iv)报告期内确认与可换股债券相关的收益及亏损。有关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经调整纯利计算,请参阅本公司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衡量方法 为补充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本集团合併财务报表,本公司亦采用并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或按其呈列的经调整毛利、经调整经营利润、经调整纯利及其他经调整数据作为附加财务衡量方法。本公司认为该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衡量方法可消除管理层认为不能反映本集团经营表现项目的潜在影响,有利于比较不同期间及不同公司间的经营表现。本公司认为,该等衡量方法为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使彼等与本集团管理层采用同样方式了解并评估本集团的合併经营业绩。然而,本公司所呈列的该等经调整数据未必可与其他公司所呈列的类似计量指标相比。 该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衡量方法用作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阁下不应视其为独立于或可替代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呈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分析。 经调整毛利之计算 截至8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 2022年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毛利 1,147,732 1,418,942加: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计入收入成本) 5,478 6,375加:由于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公平值调整而引致 的额外折旧及摊销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11,191 11,045—博望高中 1,542 1,542—山东英才学院 21,077 20,947—斯坦福国际大学 4,288 4,288经调整毛利 1,191,308 1,463,139 经调整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纯利之计算 截至8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 2022年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纯利 1,134,726 1,125,705加: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计入收入成本) 5,478 6,375加: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计入行政开支) 9,262 10,924加:由于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公平值调整而引致 的额外折旧及摊销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11,300 11,153—博望高中 1,190 1,190—山东英才学院 21,077 20,947—斯坦福国际大学 4,288 4,288减:与可换股债券相关的收益或亏损1 —可换股债券的公平值变动 (40,957) 73,436—购回可换股债券的收益净额 (169,738) —修订可换股债券条款产生的亏损 6,781 减:政府补助 (13,977) (11,502)经调整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纯利 969,430 1,24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