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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仲裁的进一步更新

2020-07-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优通未来空间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有关河北昌通针对中国移动通信河北公司(「河北中移动」)提出的一连串仲裁(于2020年6月29日涉及的申索总额为约人民币324.66百万元)的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继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的公告后,并无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及其他仲裁委员会呈交针对河北中移动的进一步申请。于本公告日期,河北昌通已申请就针对河北中移动的所有仲裁偿还总额约人民币324.66百万元。(其中包括: (1)河北昌通应收施工服务费、 (2)河北昌通已支付的按金和(3)河北中移动应付的违约金约人民币223.28百万元(「仲裁工程额」)及根据应付仲裁工程额应支付利息约人民币101.38百万元(「仲裁利息额」))。

第八批仲裁裁决及纠纷案判决

2020年6月29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就针对河北中移动的数份服务协议作出判决,河北中移动被判令向河北昌通支付施工服务费金额约人民币6.16百万元,并需支付各个服务协议下的利息。

于本公告日期,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其他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已判令河北中移动就仲裁工程额进行中的仲裁及判决偿还约人民币132.12百万元(「裁决额」)。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收回及应收河北中移动仲裁工程额各为约人民币161.76百万元及约人民币36.24百万元(总额约人民币198.00百万元(「协商额」) )。协商额高于裁决额的主因为河北中移动加快审计施工服务费速度及按合同条款陆续回款。

因还有部份施工服务费待审计,最终可收回的仲裁工程额现还无法肯定。关于最终可收回的仲裁利息额现待律师跟进计算。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其他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可能不时就针对河北中移动的仲裁及判决作出进一步裁决。鉴于上文所述,本公司未来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每月作出进一步公告,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进行中仲裁及判决的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