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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日期为2020年2月7日之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澄清公告

2020-02-11 00:00:00

兹提述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2月7日之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2月7日有关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公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知悉该通函第EGM-1页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第1页出现无心之失(皆为英文版),并谨此澄清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的日期应为2020年3月9日(星期一),而非2019年3月9日(星期一)。

除上述者外,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英文版内的所有资料维持不变。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中文版则不受影响。

本澄清公告乃作为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补充并应与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一併阅览,就此而言,以目前形式呈列之现有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