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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执行董事退任(2)提名执行董事(3)撤销股东週年大会第3项普通决议案及(4)将于股东週年大会提呈的新增决议案

2020-05-22 00:00:00

非执行董事退任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欧国强先生(「欧国强先生」)已通知董事会,彼因其他工作事务将不会在本公司即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因此,欧国强先生将于退任时离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生效。

欧国强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退任的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欧国强先生在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期内对本公司的宝贵贡献深表感激。

兹提述本公司均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刊发的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其中载列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供股东审议的决议案及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供股东批准的决议案。由于欧国强先生不会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为非执行董事,因此,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有关重选欧国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第3项普通决议案,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不再适用并将撤销。

提名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建议后,董事会有意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名刘伟亮先生(「刘先生」)为董事会候任执行董事以供股东审议。刘先生履历如下︰

刘伟亮先生,36岁,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副总裁,主要分管战略投资中心、审计风控部与法律事务部,彼拥有逾十二年房地产行业经验。刘先生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加入本集团,并于本集团附属公司担任重要职位,包括,(i)由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八月担任正荣(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荣地产控股」)宜春项目总经理;(ii)由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担任正荣地产控股战略投资中心併购部总经理及其后担任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iii)由二零一九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担任正荣地产控股总裁助理。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今刘先生于正荣集团有限公司(「正荣集团公司」)担任多个职务,相继担任战略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组织人力部总经理及正荣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加入本集团之前,刘先生在中国的若干地产公司任职,包括(i)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先后在恒大地产长沙置业公司担任开发经理及郴州置业公司担任副总经理;(ii)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在合能地产长沙置业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刘先生于二零零七年在长沙理工大学取得工程管理学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刘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倘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刘先生将与本公司签订自股东週年大会日期起计为期三年的服务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刘先生享有薪金每年人民币2,715,100元及酌情花红。刘先生的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承担、责任及表现以及本集团的业绩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刘先生的其他事项需提请股东注意,亦无与刘先生有关的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相信,儘管欧国强先生已退任,于有关刘先生的委任经股东批准后,董事会新增执行董事将优化目前董事架构及加强本公司的日常管理,并为本集团的战略实施及其可持续增长带来贡献。

将于股东週年大会提呈的新增决议案

于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建议后,董事会有意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名刘先生为董事会候任执行董事以供股东审议。董事会批准呈交以下新增普通决议案以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审议,当中有关建议委任刘伟亮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新增决议案」)︰

11.委任刘伟亮先生为执行董事。」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上文所提及新增决议案详情(连同新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预期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务请股东按照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尽早及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于股东週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亦载有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的特别安排。委任或拟委任任何代表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的股东务请特别注意当中所载特别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