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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2-11-15 00:00:00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为重续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的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i)正荣服务与正荣地产就正荣服务集团向正荣地产集团分别提供交付前服务及管理服务订立二零二三年交付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三年管理服务协议;及(ii)正荣商业(即正荣服务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与正荣地产就正荣商业集团向正荣地产集团提供咨询服务订立二零二三年咨询服务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正荣地产及正荣服务分别由欧先生间接拥有约49.39%及约38.86%。欧先生因而为正荣地产及正荣服务各自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欧先生的联繫人正荣服务集团成员公司为正荣地产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欧先生的联繫人正荣地产集团成员公司为正荣服务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二零二三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正荣地产及正荣服务各自的持续关连交易。

就正荣地产集团而言,由于有关二零二三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各自最高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其全部低于5%,二零二三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各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就正荣服务集团而言,(i)由于有关二零二三年咨询服务协议最高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其全部低于5%,二零二三年咨询服务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及(ii)由于有关二零二三年交付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三年管理服务协议各自最高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二零二三年交付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三年管理服务协议各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正荣服务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二零二三年交付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三年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建议年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