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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建议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及信托契约第34.2条以一项协议安排私有化金茂酒店及本公司延迟寄发计划文件

2020-07-03 00:00:00

引言

兹提述(i)金茂酒店、金茂(中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于2020年6月12月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及信托契约第34.2条以一项协议安排私有化金茂酒店及本公司;(ii)金茂酒店、本公司及要约人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及2020年6月23日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两项额外不可撤回承诺;及(iii)金茂酒店及本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金茂酒店及本公司的盈利预警。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寄发计划文件的期限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计划文件须由要约人、金茂酒店及本公司于公告日期后21天内(即于2020年7月3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按该联合公告所述,该建议须待(其中包括其他建议条件)大法院批准该计划后,方告生效。大法院须召开指示聆讯以就召开法院会议以批准该计划作出指示。由于大法院的时间表及指示聆讯的日期仍有待确认,以及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计划文件的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及物业估值报告),故要约人、金茂酒店及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批准,而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期限由2020年7月3日延长至2020年8月17日。

该建议的详细时间表将载于计划文件以及要约人、金茂酒店及本公司将于寄发计划文件后联合刊发的公告内。

重要提示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及股份合订单位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该建议须待建议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实施,因此该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施,而该建议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生效。因此,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及股份合订单位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合订单位时务请审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