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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第三份中化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0-05-2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与信托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 2016年8月22日及2018年5月3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i)第一份德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据此,上海物业服务同意自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就中化国际广场(由上海德寰拥有座落于上海的办公室大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ii)第一份德寰物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据此,上海物业服务同意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就中化国际广场提供若干额外物业管理服务; (iii)第一份中化物业管理框架协议,据此,上海物业服务同意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向中化国际广场之关连租户提供特约物业管理服务; (iv)第二份德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据此,上海物业服务同意自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就中化国际广场向上海德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v)第二份德寰物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据此,上海物业服务同意自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就中化国际广场提供若干额外物业管理服务;及(vi)第二份中化物业管理框架协议,据此,上海物业服务同意自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向中化国际广场之关连租户提供特约物业管理服务。

于2020年5月29日,上海物业服务及上海德寰订立第三份德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第三份德寰物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期限为自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于同日,上海物业服务亦与中化国际订立第三份中化物业管理框架协议,期限为自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上海德寰为中化国际之全资附属公司,而中化国际为中化集团(本公司及信托之股份合订单位的最终控股持有人)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上海德寰及中化国际为本公司及信托的关连人士。

由于第三份中化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他中化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乃于12个月期间内进行,且与本集团成员公司向中化成员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董事认为,此等协议乃有关连及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第三份中化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他中化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总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故此等协议项下之交易合併计算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公告及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