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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持有人大会通告

2020-08-16 00:00:00

兹通告金茂酒店(「本信托」)及金茂(中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单位持有人大会(「单位持有人大会」)由金茂(中国)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召开,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本信托及本公司与计划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定义见协议安排)之间拟达成的该建议(「该建议」),而单位(要约人已持有的单位除外)(「计划单位」)持有人的单位持有人大会将于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君悦酒店阁楼君悦厅I-IV举行,敬请所有计划单位持有人届时于上述地点及时间出席是次大会。

有关该建议的协议安排(「协议安排」)的副本及解释该建议(包括协议安排)影响的说明函件的副本已纳入综合计划文件,而本通告属于综合计划文件的一部分。综合计划文件的副本亦可由计划单位持有人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索取,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计划单位持有人可亲身或由公司代表于单位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或委任另一人士(必须为个人,但不论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发言及投票。已附奉适用于单位持有人大会及计划优先股股东法院会议(或其任何续会)的粉红色合併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交回粉红色合併代表委任表格后,计划单位及计划优先股持有人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单位持有人大会及计划优先股股东法院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先前交回的粉红色合併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依法撤回。

敬请在不迟于2020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将正式填妥的粉红色合併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已委任本公司董事谢涌海,或倘其未能出席,则委任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倘其未能出席,则委任根据信托契约任命的任何人士担任单位持有人大会主席,并已指示单位持有人大会主席向计划优先股股东法院会议汇报单位持有人大会的结果。

协议安排须待其后向法院申请批准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