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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派发2017年度现金末期股息的公告

2018-05-29 19:15:00

派发股息

兹提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8年4月4日之关於2017年度现金末期股息的公告、於2018年4月23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之有关(其中包括)2017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之公告。

年度股东大会上已通过宣派每1股人民币0.05元(含税)之2017年度现金末期股息,股息将於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或之前派发予於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本行内资股股东及H股(「H股」)股东,H股股东的股息将以港币发放。港币的计算汇率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为准,即1港币兑人民币0.81026元。据此,本行每1股H股股息为港币0.06171元(含税)。

代扣代缴末期股息所得税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条文与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行向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条文与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税收通知》」)的规定,本行将按照以下安排为H股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签订10%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行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10%的税率为该等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於10%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行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相关H股个人股东欲申请退还多扣缴税款,本行将按照《税收通知》代为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及时向本行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税收通知》要求的书面委托及所有申报材料;经本行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如经批准,其後本行将协助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於10%但低於20%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行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相关税收协议规定的实际税率为该等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居民、与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或其他情况,本行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20%税率为该等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