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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建议更换审计师

2021-03-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本行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将退任本行审计师。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不超过8年。截至2020年,安永已连续8年获聘任为本行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因而需退任。就此,本行已与安永进行事前沟通,安永对此无异议。本行与安永确认彼此之间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安永退任之事宜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董事会已批准建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行2021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须待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董事会谨此就安永在过去为本行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