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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任及委任联席主席

2019-06-27 00:00:00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1)赵隽贤先生(「赵先生」)已由董事会主席调任为董事会联席主席(「联席主席」)并将继续担任执行董事;及(2)李中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另一联席主席并将继续担任执行董事,但不再担任董事会荣誉主席。

赵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赵隽贤先生,66岁,本集团创办人。彼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担任董事职务,目前彼亦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自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康达」)成立起担任重庆康达董事兼行政总裁,并于二零一二年九月起终止担任重庆康达行政总裁。彼自康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康达投资(香港)」)于二零一一年九月成立起一直担任其执行董事,并自康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康达环保投资」)于二零一一年八月成立起一直担任其执行董事。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赵先生担任重庆康特环保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彼亦分别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及二零一二年二月起担任吉林康达环保有限公司及鹤壁康达水务有限公司的董事。赵先生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从四川大学(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及四川省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取得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毕业证书,并于一九八八年七月参加深圳大学(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为期一个月的四川外国相关业务教育课程。

赵先生拥有约26年的环保及污水处理行业经验,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九年间因其对环保发展作出的宝贵贡献及其在环保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屡次获相关环保行业协会授予奖项。赵先生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授予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称号。彼于二零零五年一月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授予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贡献奖。彼亦于二零零六年七月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称号及于二零零九年十月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授予中国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称号。赵先生分别于二零零五年及二零一二年担任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及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并分别于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九年担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及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分别担任中国国资国企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和香港国际投资总会董事会副主席。

赵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本公司上市日期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起计,初步固定任期三年,其后将一直持续,直至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而该通知不得于固定任期结束前届满。根据服务合约,赵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薪金人民币2,094,000元及酌情花红,此乃经参考其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由于赵先生与其儿子ZhaoSizhen先生一致行动,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赵隽贤先生被视为于ZhaoSizhen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权益中拥有权益。据董事所知,于本公告日期,ZhaoSizhen先生被视为于546,728,004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6.90%,其中543,828,004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6.76%)则由康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除上文披露者外,赵先生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于过去三年并无在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李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中先生,50岁,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并且于一九九七年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加拿大注册工程师证书并在中国和香港服务于央企、美资企业超过二十年。彼自二零零二年起专注于以水务为主的城市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管理运营。彼自二零零四年起一直担任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李先生现时亦担任中国环境商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委员会常委、香港志愿者协会名誉主席的职务。现时,彼亦担任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55)的执行董事。李先生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重庆康达董事会主席并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获委任为康达投资(香港)及康达环保投资的执行董事。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起计,初步固定任期三年,其后将一直持续,直至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而该通知不得于固定任期结束前届满。根据服务合约,李先生有权收取每年24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李先生亦有权收取每年1,200,000港元的酬金,此乃由董事会基于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所作推荐意见根据可资比较公司董事的薪酬待遇以及彼于本公司所付出的时间及责任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的任何权益,且除上文披露者外,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

除上文披露者外,李先生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于过去三年并无在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于调任及委任后,赵先生及李先生将继续共同致力于本集团的长远发展。董事会相信,赵先生与李先生之间的合作将能令彼等结合自身的经验及技能,为本集团带来更多增长潜力。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赵先生及李先生担任联席主席的新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