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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2024-05-31 00:00:00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由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授出日期」),本公司已根据其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授出合共213,973,500份购股权(「购股权」),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合共213,973,500股普通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承授人」)接纳。假设所有购股权获悉数行使,则该等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经扩大股本总额约9.1%。 购股权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已授出购股权行使价: 每股0.3港元,其不低于以下最高者: (1) 股份面值; (2) 股份于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收市价 每股0.227港元;及 (3) 股份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每日 报价表所载平均收市价每股0.229港元。 已授出购股权数目: 213,973,500份(每份购股权赋予持有人以上述行使价 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 就授出应付代价: 每名承授人于接纳购股权时须支付1.00港元 购股权归属期: 所有购股权将自授出日期起计满12个月后归属并可予 行使。 购股权行使期: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包括首尾两日)或董事会可能全权酌情延长的有关较长期间,前提为终止日期不得迟于授出日期起计10年 表现目标: 购股权并不受限于任何表现目标。 就向本公司董事及本集团僱员授出购股权而言,购股权计划乃旨在奖励承授人过往所作出贡献,并激励及挽留承授人,让彼等分享本集团因其努力及贡献而取得的成果。考虑到:(a)各承授人于本集团业务的经验、为本集团服务年期及对推广本集团业务所作出贡献及努力;(b)承授人为本集团董事或僱员,将对本集团整体业务表现及可持续发展直接作出贡献;及(c)购股权的价值取决于股份的市场表现,而股份的市场表现则取决于本集团业绩,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授出并无设有表现目标的购股权具有市场竞争力,并将使承授人与本公司利益一致,并与购股权计划的目的一致。 退扣机制: 授出购股权受限于购股权计划条款所载述退扣机制, 特别是根据购股权计划不再担任僱员或行政人员后购股权失效及注销购股权乃由董事会酌情决定。 财务援助: 本集团并无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财务援助以协助根据购 股权计划购买股份。 授予董事及本集团僱员的213,973,500份购股权详情如下: 所授出购承授人姓名╱类别 身分 股权数目 李中 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 16,000,000 刘玉杰 执行董事 16,000,000 段林楠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16,000,000 周伟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16,000,000 周锦荣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0 常清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0 彭永臻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0 其他僱员 — 143,973,500 向上述承授人授出购股权已获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惟有关董事已就向其及其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授出购股权放弃投票除外。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i)为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任何一方的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i)为已授出及将授出购股权及奖励超出上市规则第17.03D条项下1%个人限额的参与者;或(iii)为关连实体参与者或服务供应商(定义见上市规则),且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已授出或将授出购股权及奖励超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 授出上述213,973,500份购股权后,并无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于日后进一步授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