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融资租赁协议。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提供有关华融租赁(即融资租赁协议的出租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的额外资料。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华融租赁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资产」)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且于本公告日期,华融租赁由华融资产拥有79.92%权益。华融资产为于中国成立的股份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799)。华融资产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财政部。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华融租赁余下的20.08%权益由12名企业股东持有,各名企业股东持有华融租赁少于10%权益。上述12名企业股东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若干中国政府部门、于联交所及╱或其他司法权区上市的若干公司、一间于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报价的公司以及若干人士。
诚如该公告所述,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华融租赁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上文披露的额外资料并不影响该公告所载的任何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