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维太创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时可获得的资料以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九年中期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目前预期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中期期间或会录得纯利约人民币500,000元,而相对而言,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八年中期期间」)则录得人民币9,800,000元之纯利。根据董事会现时可获得之资料,预期录得有关纯利减少乃主要由于(i)并无二零一八年中期期间所录得之贸易应收款项已确认减值之一次性拨回约人民币5,600,000元;(ii)营业额下跌及毛利由二零一八年中期期间约人民币7,000,000元减少至二零一九年中期期间约人民币4,500,000元,乃由于市道相对较疲弱及价格竞争激烈所致;及(iii)二零一九年中期期间录得汇兑亏损约人民币800,000元,而二零一八年中期期间则录得汇兑收益人民币441,000元,乃由于人民币兑港元及美元波动所致。
务请留意,本公司目前仍在编制本集团二零一九年中期期间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为董事会参考现时可获得之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并可能有所变动。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刊发的本公司二零一九年中期期间之中期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