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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间

2019-05-09 00:00:00

谨此提述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曾溢江先生(「曾先生」)已于2019年1月31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该公告」)。本公告所用但未有另行界定的词汇与该公告所赋予的含义相同。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曾先生辞任后,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下降至低于上市规则第3.10(1)条所规定至少三名之最低要求,亦少于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载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此外,审核委员会的成员人数由三名减少至两名,因而低于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规定的最低数目。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本公司须于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 3.10A及3.21条的规定后之三个月内委任一名额外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曾先生辞任后的过去三个月内,本公司一直积极物色及接触潜在候选人,以填补因曾先生辞任而产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空缺及相关董事会委员会职位空缺。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物色合适人选,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而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之规定并已批准将填补空缺之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起计两个月。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情况尽快物色及委任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