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性公告建议就国际能源贸易及投资位于湛江的仓库设施成立联营企业

2019-06-11 00:00:00

本公告乃由天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按自愿基准作出,旨在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业务发展的最新情况。

建议成立联营企业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集团可能与富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富地中国」)订立联营契据(「联营契据」),据此,订约方须按联营契据的条款成立联营公司(「联营公司」),预计该公司将从事国际能源贸易、石化贸易及投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湛江的仓库设施业务。

富地中国为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与石油及天然气有关的能源资源投资及贸易。

联营公司于注册成立时的法定股本预计将不超逾3,000,000港元,当中约1,800,000港元(占约60%)将由本集团以现金出资。

董事会谨此提醒股东,概不保证有关各订约方将签订联营契据。订立联营契据未必会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项下之须予公佈之交易。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联营契据另行刊发公告,以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富地中国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订立建议联营契据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建议联营契据可提升本公司的多元化及发展,并可利用富地中国于能源资源投资及贸易方面的专长。有关各订约方将就联营契据进行进一步磋商,以期于三个月内订立最终协议。本集团将就有关进展及时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