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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

2022-01-24 00:00:00

本公告乃奥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各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就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就董事会目前可取得资料所作的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不少于人民币270百万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33.1百万元。最终业绩有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落实前可能建议作出的潜在调整确认后,方可作实。

董事会将有关预期溢利增加主要归因于:(i)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之收入及毛利显着增加,此乃主要由于本集团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订单额增加,以及本集团一直致力改善营运所致;及(ii)本集团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因出售其于PALL-AUSTARLifesciencesLimited(为一间本集团当时之合营企业)之60%股权而确认的一次性收益(有关该出售事项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的通函)。经计及(其中包括)有关出售事项之估计开支及税项,来自出售事项的一次性净收益预计为约为人民币176百万元。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现时所得之资料(包括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而作出,而并无以本公司核数师已审核或已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为依据,并可能须予调整及修改。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表现详情将于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佈时披露,该年度业绩预期于2022年3月下旬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