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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派付末期股息

2020-07-07 00:00:00

兹提述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日期为2020年3月3日的年度业绩公告,据此(其中包括),董事会议决建议派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4元(含税),惟须待股东审议及批准后,方可作实;及(b)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的股东週年大会投票表述结果公告,据此(其中包括),宣派末期股息之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批准并正式通过(统称为「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末期股息

本公司仅此宣佈有关派付末期股息的进一步详情。末期股息将于2020年8月31日或之前派付予于2020年5月27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对于持有本公司内资股的股东,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派付,为每股人民币0.024元(含税)。对于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末期股息将以港元派付,为每股0.0262港元(含税)。以港元计值的末期股息应采用2020年5月18日(即2020年股东週年大会上宣派末期股息日期)之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基准汇率价(即人民币0.9146元兑1.00港元)计算。

税项安排

对于持有本公司H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即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及税收协议,按10%税率代扣代缴末期股息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持有本公司H股的境外个人股东就其从本公司(作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股息及红利免徵个人所得税。惟倘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及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税率及程序代扣代缴股息及红利的个人所得税。